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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省属项目)的公示

2018年08月28日 来源:工贸处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省属项目)安排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18年3月27日至4月2日,共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省环保厅020-87531790;

  省财政厅020-83170275。

  附件:2018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省属项目)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7日

附件:2018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省属项目)资金分配表-不含信息化项目.xls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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