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财政厅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7年,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法治广东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及《广东省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部署要求,以建设法治财政为核心,强化法治理念,加强法治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努力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治办〔2016〕7号),现将我厅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 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紧紧围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支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财政“放管服”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严格落实预算法,努力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出台进一步完善省级预算管理的十条措施,从转变理财理念、强化预算约束、优化投入方式、加快支出进度、全面规范项目库管理、推进预算公开等方面入手,健全完善省级预算管理制度。完善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的衔接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完善资金管理和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二是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积极配合人大开展预算联网监督,实现省市县三级财政与人大联网。印发全省财政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扎实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在省市县三级全面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将全省各级政府1.17万个部门和2.35万家预算单位纳入试点范围。推进全省财政资金实时在线联网监督,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财政支付系统互联互通。三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印发《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和实施路径,推动形成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坚持先行先试,组织在民政领域开展省与市县划分改革试点,深圳、惠州、阳江、茂名等市开展了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国家部署的税制改革工作,拟定我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标准,继续做好营改增改革试点,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成果进一步巩固。四是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取消行政许可3项,现有财政行政许可仅2项,保留项目实现审批环节、审批时间和申请材料“三个减半”;向省直有关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转移、下放审批事项12项。推进政府采购简政放权,提高采购限额标准,简化优化审批审核程序,扩大采购人自主权,积极推进电子化采购。按照精简程序、提高效率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全厅办文办事工作流程,推动建立运转协调、办事高效、服务规范的运行机制,财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一体化格局进一步加强,服务型创新型效能型机关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认真履责,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任务
继续大力深化推进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管工作,从“统得起,管得住”,努力做到“管得好、管得实”。一是加强预算管理,确保财物统管改革取得实效。通过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均衡财政支出进度、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开展零基预算改革等,深入推进省以下法院、检察院预算管理,财物统管工作进一步向纵深推进。2017年省财政安排省以下法检两院112.63亿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长15.66亿元(增长16.15%)。二是强化履职尽责,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细化实化。督促市县落实“统分结合”保障经费合计7.42亿元(省以下法院4.31亿元、省以下检察院3.11亿元)。督促各地落实保障责任尽快清偿债务余额17297.61万元。全力配合细化配套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加强职业保障方案,研究《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推进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平台建设,会同省委政法委落实中央交办的建设任务,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1157万元。三是坚持待遇从优,及时落实司法人员待遇。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反馈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2016年、2017年绩效考核奖金总量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185号),按照待遇从优原则核定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待遇,同时并将所需资金13.56亿元及时拨付至各单位,建立资金保障常态化机制。四是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创新财物统管改革模式。印发《广州市两级法院、检察院财物下划广州市管理方案》(粤财政法〔2017〕66号),明确2017年7月1日起开展广州市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管改革试点。2017年7月1日作为资产划转时间节点,2018年1月1日起,广州市法检两院经费、非税全部下划广州市财政管理。
三、规范管理,积极提升部门内部法治工作水平。
一是做好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配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立法修法工作,认真研究办理有关法律、法规等征求意见稿300余份,党内规范性文件500余份;积极推进《广东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立法工作。二是做好省政府文件和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涉及我厅职能的259份省政府文件进行清理。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保留文件105份,废止文件84份,宣布失效文件65份,适时修订文件4份,转其他单位办理文件1份。根据近年来财政管理需要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清理我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经报省法制办审查,拟废止4份规范性文件,宣布3份规范性文件失效。三是切实加强财政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依据《广东省财政厅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试行)》,对厅内各项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涉及财政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行业监管、财政投资项目等,有效加强对信息公开、信访投诉等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控制。四是审慎办理行政复议和诉讼应诉案件。2017年我厅共办理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51件。办理过程中,坚持依法办案,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五是建立我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2016〕77号)及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对2016年7月以来由我厅起草的4份省政府文件以及我厅制定的19份涉企政策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同时,确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在公文办理流程中设置“合法性及公平竞争审查”环节,加强对我厅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省政府文件、以及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六是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联合中山大学对全省各地市财政部门法治业务骨干,以及全厅副处级以上、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共约300人开展了为期三天的集中培训。七是积极做好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按照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认真组织开展了依法行政考评自查工作,并结合考评结果组织各处室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机制,总结提升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