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经济发展)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分配下达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经济发展)6,035.8万元,资金安排情况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3月19日至3月25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林晓燕,020-83170052;传真:020-83170643。
附件: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经济发展)分配方案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