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金融服务)安排计划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广东省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金融服务)安排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3 月13日至3 月19日,共7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金融办、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金融办联系人:李锦霖,电话:020-83135332;
省财政厅联系人:刘晓辉,电话:020-83170900。
附件: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金融服务)安排计划公示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