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省级对口援建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省级对口援建专项资金安排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月27日至3月5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陈明杰,电话:020-83170157)
(省发改委联系人:夏建林,电话:020-83133042)
附件:2018年省级对口援建专项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