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培训经费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培训经费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12月15日至12月21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何环,电话:020-8317036
附件: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培训经费分配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