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项目计划的公示
根据《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粤商务产字〔2016〕2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项目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5日-12月11日(7天)。如对安排计划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项目计划表
联系人:省商务厅 020-38819871
省财政厅 020-8317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