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省级碳排放有偿收入项目计划的公示
按照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广东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粤发改气候函〔2017〕50号)部署和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项目遴选工作安排,经过专家评审和现场评价,现将2017年省级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共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省发改委020-83138764;
省财政厅020-83170275。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