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计划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第六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经研究提出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11月2日至11月8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营经济处)、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1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郭志恒,电话:020-83135849;省财政厅陈斌,电话:020-83170213)
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