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海洋和渔业发展专项资金(海洋渔业救灾复产)的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海洋和渔业发展专项资金(海洋渔业救灾复产)计划安排用于台风“天鸽”、“帕卡”海洋渔业救灾复产的资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7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海洋渔业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黄翠娟,电话:020-83170593)
(省海洋渔业厅联系人:刘锡亮,电话:020-84109293)
附件:2017年省级海洋和渔业发展专项资金(海洋渔业救灾复产)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