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评审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评审依据
(一)总体思路。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评审。项目评审将采用项目及资金管理情况评价、材料审核、陈述答辩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评审专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其中项目及资金管理情况评价主要根据“十三五”以来各地项目申报情况及通报的各县(市、区)近年农综开发项目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打分,综合得分取专家打分加权平均值,按照以前年度农综开发项目及资金管理情况占10%、材料审核占20%、陈述答辩占30%、实地考察占30%的权重确定最终得分,并在此基础上由专家组向厅农发办汇报评审整体情况后确定试点备选项目。
(二)评审依据。一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二是《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三是《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农办〔2017〕18号)、四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农办〔2017〕3号)、五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六是与项目申报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关于申报广东省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的通知》(粤财农综〔2017〕44号)、七是与项目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此外,评审依据还包括本《评审工作方案》。
二、评审程序
(一)评审准备阶段。
1.收集项目资料。根据评审任务,收集项目资料以及与项目申报、评审等有关的依据文件。
2.制订评审方案。根据项目类别及特点等,结合实际,拟订评审工作思路、评审程序安排、评审内容及标准等。
3.确定评审专家。根据项目评审任务要求,确定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专业及人数,邀请有关专家和从省财政厅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4.组织专家培训。对参与评审专家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讲解评审有关政策和任务,强调评审责任和纪律。
(二)项目评审阶段。
1.项目及资金管理情况评价。主要根据“十三五”以来各地项目申报情况及通报的各县(市、区)近年农综开发项目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打分。
2.材料审核。评审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分别进行打分。
3.陈述答辩。项目申报县(市、区)有关负责人陈述项目有关情况及回答评审专家提问。专家组对陈述答辩进行评审。各县(市、区)陈述答辩的顺序通过抽签决定。
4.实地考察。根据前3轮各县(市、区)项目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需赴实地考察的项目。分组赴有关县(市、区)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一是听取市、县农发机构及申报单位汇报,了解项目基本情况,二是实地查勘项目现状及规划建设情况,核实项目真实性和规划方案科学性等。
5.集中评议。按照项目及资金管理情况评价占10%、材料审核占20%、陈述答辩占30%、实地考察占40%的权重确定各项目最终得分,并在此基础上由专家组向厅农发办汇报评审整体情况后确定试点备选项目。
(三)评审完成阶段。
1.整理意见。专家整理项目评审意见,填写完成有关表格,经复核后进行签名确认,对评审意见负责。
2.提交结论。评审组将评审意见相关表格提交省财政厅。
3.结果公开。根据有关规定,评审结果将在广东省财政厅政务信息网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意见反馈。项目评审意见由省财政厅统一反馈。
省财政厅将结合实际,确定评审工作具体日程安排和进度。
三、评审内容及要点
根据项目及资金管理情况、材料审核、陈述答辩和实地考察不同特点,分别确定不同环节重点评审内容,逐项进行评分或填写评审意见。
(一)项目及资金管理情况评价主要根据“十三五”以来各地项目申报情况及通报的各县(市、区)近年农综开发项目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打分。
(二)材料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申报项目合规性、建设方案可行性、投资方案可靠性、效益分析合理性、申报材料规范性等,以及试点项目三年规划及2018年实施方案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情况等。
(三)陈述答辩由拟开展试点县(市、区)指定专人向专家组汇报试点项目三年规划及2018年实施方案概况,主要围绕试点思路、功能布局、建设内容、资金筹措、保障措施、改革举措等进行汇报展示,回答评审专家提出的问题。
(四)实地考察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及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规划项目区基础条件、建设用地及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完备性及真实性,以及对材料审核有关内容进行复核等。
详见项目评审意见相关表格。
附件:项目评审意见相关表格(共4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