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第三、四、五批)安排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用途(第三、四、五批)资金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2017年9月30日至10月6日(共7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张元财,电话:020-83176121
省农业厅联系人:刘 娟,电话:020-37288209
附件:1.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第三批)安排表
2.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第四批)安排表
3.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第五批)安排表
附件1: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第三批)安排表.xls 附件2: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与农村工作专项资金—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第四批)安排表.xls 附件3: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第五批)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