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财政防灾救灾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方向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省财政2017年防灾救灾应急专项资金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9月25日至10月1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财政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020-83170353,传真:020-83170935。
附件: 2017年省财政防灾救灾应急专项资金(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分配方案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