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省级防汛补助资金(第一批)安排计划的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省级防汛补助资金(第一批)安排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6月26日至7月2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水利厅联系人:谢 伟,电话:020-38356433
省财政厅联系人:明 伦,电话:020-83170321
附件:2017年省级防汛补助资金(第一批)安排计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