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进出口公平贸易、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事项项目计划的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7年度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进出口公平贸易、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事项项目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月17日-3月23日(7天)。如对安排计划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1.2017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事项使用明细计划表
2.2017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促进进出口公平贸易事项使用明细计划表
3.2017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事项使用明细计划表
联系人:省商务厅 020-38819865(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事项)
020-38819959(促进进出口公平贸易事项)
020-38819922(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事项)
省财政厅 020-83170438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16日
附件1:2017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事项使用明细计划表.pdf 附件2:2017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促进进出口公平贸易事项使用明细计划表.pdf 附件3:2017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事项使用明细计划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