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金融服务专项资金安排方案的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金融服务专项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3月15日到3 月21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金融办、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金融办联系电话:020-83135335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900
附件:2017年金融服务专项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