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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促进进口专项资金预安排计划的公示

2018年08月28日 来源: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促进进口专项资金预安排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916日至921日,共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商务厅联系电话:020-38819883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381

     附件:2015年促进进口专项资金预安排计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5916

  

2015年促进进口专项资金预安排计划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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