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粤财采决〔2019〕1号
投诉人:广州宇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立娟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1801自编A
联系方式:13922438887
被投诉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 孔刚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方式:020-62791628
广州宇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参与了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被投诉人)组织的“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2018年基础测绘项目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PCGD183109HG113F)的采购活动,因对被投诉人的答复不满意,于2018年12月6日向我厅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投诉人诉称:本项目的中标人广州大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人”)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本项目的中标人在对招标文件3处“★”号条款技术参数进行响应时严重弄虚作假,恶意虚假应标通过符合性审查,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投诉人请求:第一,请求在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时,弃用原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抽取新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以确保评审过程和结果的专业性;第二,取消中标人关于该项目中标供应商资格,中标无效;第三,对中标人在该项目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通过官方媒体向社会公布。
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向被投诉人、采购人和中标人发出投诉书副本。查明情况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投诉人称:“本项目中标人在对招标文件3处“★”号部分条款技术参数进行响应时严重弄虚作假、恶意虚假应标通过符合性审查,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一、关于4.1.1高性能图形工作站第4分项★内存技术参数响应问题
投诉人在《关键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及广州大洋公司实际响应情况对照表》中提出,中标人关于4.1.1高性能图形工作站第4分项★内存实际响应参数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不符,称中标人响应的“16个DIMM通道,可扩展到24个DIMM六通道的内存容量”出现负偏离,认为招标要求24个DIMM六通道,指的是内存插槽的物理数量要求,与容量无关,提出内存插槽数量与内存容量是两个概念,故认为中标人该响应故意混淆概念,弄虚作假。
经查,招标文件关于4.1.1高性能图形工作站第4分项★内存的要求为“……24个DIMM六通道”,中标人提交的《报价明细附件》中关于这项的实际响应技术参数显示为“……16个DIMM六通道,可扩展到24个DIMM六通道的内存容量”,响应的高性能图形工作站品牌为“联想ThinkStation P920”。结合投诉人针对该分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是《联想ThinkStation P920的官方彩页》截图及与联想官方400客服热线及大客户经理的对话录音文件,其中《联想ThinkStation P920的官方彩页》截图经核查后真实有效,可证明目前官网显示联想ThinkStation P920本身只配置16个DIMM内存插槽。投诉人与联想官方400客服热线及大客户经理的对话录音文件,中标人对此真实性及有效性提出质疑,仅凭录音文件无法对中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下肯定或官方的结论。对于中标人提供的厂家说明,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其为虚假。
因此,关于招标文件4.1.1高性能图形工作站第4分项★内存技术参数响应问题,根据招标文件关于“★”号条款的规定,《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中标人响应的技术参数与招标要求不符,故投诉人的投诉成立。
二、关于4.1.2高性能数据工作站第3分项★CPU技术参数响应问题
投诉人在《关键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及广州大洋公司实际响应情况对照表》中提出,中标人关于4.1.2高性能数据工作站第3分项★CPU实际响应参数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不符,称中标人响应的“Intel 至强Xeon金牌处理器:主频3.6GHz;8核;1颗”出现负偏离,认为招标文件中要求Intel 至强Xeon金牌处理器需要≥1颗,提出目前所有的Intel 至强Xeon 金牌处理器中,满足招标文件“主频3.6GHz”参数要求的只有英特尔®至强®金牌5122处理器,但该处理器单颗只有4核,若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8核”,需要配置至少两颗Intel 至强Xeon金牌处理器,而中标人实际响应的只有1颗处理器,故认为中标人该响应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弄虚作假,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
经查,招标文件关于4.1.2高性能数据工作站第3分项★CPU的要求为“Intel 至强Xeon金牌处理器:主频3.6GHz;≥8核;≥1颗”,中标人提交的《报价明细附件》中关于这项的实际响应技术参数显示为“Intel 至强Xeon金牌处理器:主频3.6GHz;8核;1颗”,响应的高性能数据工作站品牌为“联想ThinkStation P720”。结合投诉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是《联想ThinkStation P720的官方彩页》截图、《英特尔官网Intel 至强Xeon 金牌处理器一览表截图》及与联想官方400客服热线及大客户经理的对话录音文件。其中《联想ThinkStation P720的官方彩页》截图与《英特尔官网Intel 至强Xeon 金牌处理器一览表截图》经核查后真实有效,可证明目前官网显示满足招标文件“主频3.6GHz”参数要求的只有英特尔®至强®金牌5122处理器,但该处理器单颗只有4核。投诉人与联想官方400客服热线及大客户经理的对话录音文件,中标人对此真实性及有效性提出质疑,且仅凭录音文件也无法对中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下肯定或官方的结论。
由于中标人关于该分项的实际响应技术参数显示为“Intel 至强Xeon金牌处理器:主频3.6GHz;8核;1颗”,响应的品牌为“联想ThinkStation P720”,但结合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该品牌的处理器1颗无法达到主频3.6GHz的技术要求。 且针对该分项的参数要求,联想厂家的承诺“≥1颗”有修改原响应文件的内容,无法佐证中标人就该分项的参数要求是否已经进行了实质性响应。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关于《用户需求书》“★”号条款的要求说明“《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结合目前证据材料,中标人关于该分项的技术参数实际响应有出现负偏离的情况。
因此,中标人关于4.1.2高性能数据工作站第3分项★CPU实际响应参数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不符,没有实质性响应,故投诉人的投诉成立,应按照投标无效的结果处理。
三、关于4.1.8高性能计算群集第4分项★内存技术参数响应问题
投诉人在《关键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及广州大洋公司实际响应情况对照表》中提出,中标人关于4.1.8高性能计算群集第4分项★内存实际响应参数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不符,称中标人响应的“……16个DIMM六通道,可扩展到24个DIMM六通道内存容量”出现负偏离,认为招标要求24个DIMM六通道,指的是内存插槽的物理数量要求,与容量无关,提出内存插槽数量与内存容量是两个概念,故认为中标人该响应故意混淆概念,弄虚作假。
经查,招标文件关于4.1.8高性能计算群集第4分项★内存的要求为“……24个DIMM六通道”,中标人提交的《报价明细附件》中关于这项的实际响应技术参数显示为“……16个DIMM六通道,可扩展到24个DIMM六通道的内存容量”,响应的高性能图形工作站品牌为“联想ThinkStation P920”。结合投诉人针对该分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是《联想ThinkStation P920的官方彩页》截图及与联想官方400客服热线及大客户经理的对话录音文件,其中《联想ThinkStation P920的官方彩页》截图经核查后真实有效,可证明目前官网显示联想ThinkStation P920本身只配置16个DIMM内存插槽。至于投诉人与联想官方400客服热线及大客户经理的对话录音文件,中标人对此真实性及有效性提出质疑,且仅凭录音文件也无法对中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下肯定或官方的结论。
因此,“★”号条款4.1.8高性能计算群集第4分项★内存技术参数响应问题,根据招标文件关于“★”号条款的规定,《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中标人响应的技术参数与招标要求不符,故投诉人的投诉成立。
基于以上调查,本项目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由于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结果会影响本项目的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此认定中标结果无效。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