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莞市方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注销执业许可]
2019年 第7号
东莞市方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因合并申请注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的规定,广东省财政厅依法注销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并收回了执业证书。如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并应当自执业许可被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月15日
2019年 第7号
东莞市方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因合并申请注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的规定,广东省财政厅依法注销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并收回了执业证书。如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并应当自执业许可被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