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粤财工〔2019〕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各县(市、区)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指导
各级财政部门以及省直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业务指导,指定专人负责,并提供有利的工作条件,认真扎实地做好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以下简称月报)工作。
(一)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要做好本级国有企业及下一级财政部门的月报编制工作,确保本级国有企业及所属县(市、区)全部编制月报,并按时汇总、审核和报送省财政厅。
(二)县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本级国有企业月报编制工作,确保本级国有企业全部编制月报,并按时汇总、审核和报送市级财政部门。
(三)省直部门要做好所监管国有企业月报编制工作,及时组织、布置编制,确保所监管国有企业全部编制月报,并按时汇总、审核和报送省财政厅。
二、规范编制,注重编制质量
各级财政部门、省直部门及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要求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如实编制、汇总和报送月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
三、统一口径,按时保质报送
各级财政部门、省直部门要确保编制月度快报和企业决算报表的企业一致;要确保月报封面格式填写有关内容,与企业决算报表封面信息保持一致。
(一)各级财政部门、省直部门及所有企业必须通过“广东省财政厅企业分户快报网上直报系统”报送月报。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部门应在每月8日前将本地区(企业)上一个月的月报数据汇总审核后报送省财政厅;并同时填报《2019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指标数据核对表》(附件1),经业务主管处室负责人签名盖章确认后传真至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县(区)级财政部门的数据由所属地级以上市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主管部门于2019年1月14日前务必将《2019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附件2)报送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三)请广州市财政局对财资〔2018〕103号文的附件4《2019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地方国有企业重点监测名单》进行核实,并于2019年1月14日前将核实情况反馈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四、加强考核,做好监测分析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省财政厅将适时通报各级财政部门、省直部门月报工作情况,并将月报工作纳入《广东省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评价范围,对月报工作进行考核。
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直部门应加强企业动态监测,及时报送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和省直主管部门每月按时完成分析报告并报送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联系人:孙涛;电话:020-83170361;传真:020-83170266。
附件:1.2019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指标数据核对表.xls
2.2019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