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粤财会函〔2019〕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我们制定了《2019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