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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

2019年01月10日 来源:本网

粤财绩〔2019〕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银行类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质量以及绩效等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财金〔2018〕158号)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及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将报表编报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表体系及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明细表、资产质量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基本情况表、金融企业境外业务形成资产统计表、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股东信息统计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以及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等19部分(附件1-7),适用于境内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银行类金融企业填报。信托公司除填报以上报表外,还需填报信托业务资产负债表和信托业务利润表。

二、报表填报要求

本套报表是银行类金融企业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统一格式,各金融企业要认真按照编制说明做好填报工作,对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撰写财务报表附注。 

(一)决算报表填报要求。

1.银行类金融企业原则上应全级次填报财务决算报表。在境内外设立的子公司,按本套报表的统一格式填报;在境内外设立的一级分行(分公司),除不需填报“现金流量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报表”,以及“资产质量情况表”的部分指标外,其他报表均按照统一格式填报;总行(总公司)负责统一填报合并报表。

银行类金融企业在境内设立的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金融子公司,还需分别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的通知》(粤财绩〔2019〕3号)、《关于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的通知》(粤财绩〔2019〕4号)、《关于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粤财绩〔2019〕5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的通知》(粤财绩〔2019〕6号)的要求,编制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报表。

2.金融租赁公司等有关银行类金融企业由于会计核算差异和自身经营业务特点等原因,有关交易事项在本套报表的填报项目中没有列示或在编制说明中没有反映的,应按照有关财务规章、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财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分析后归并在有关科目或项目中填报,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

3.省属金融企业和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应按规定的基本格式、体例和要求(见附件3),认真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包括分析本企业或本地区金融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应将银行类报表数据与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和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报表数据汇总后撰写一套财务分析报告。

4.省属金融企业和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需填报汇总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此表在软件中自动生成,在进行户数核对时,根据软件中提供的标识分析变动原因。

(二)保值增值情况表填报要求。

1.金融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其中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金融企业按照国家所有者权益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其他金融企业比照相关规定填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资本保值增值率。

2.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省属金融企业要编报本地区金融企业或本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数据和情况说明,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与上年度确认结果的对比分析、客观增减因素、年初数据调整事项、指标大幅波动或者异常变动的原因分析,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绩效评价报表填报要求。

绩效评价报表包括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以及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金融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报表以及对基础数据进行调整的说明材料。金融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全面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报表报送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于2019年4月1日之前,向省财政厅报送1份地方汇总财务决算资料。报送资料及要求如下:

1.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报送2018年度金融财务决算资料时,须向省财政厅正式行文,并按文件、财务分析报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汇总分析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户数变动分析表的顺序装订成册。其中:财务决算报表包括银行类(信用社单列)、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及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汇总报表,无须提供分户决算报表。

2.以上材料统一按A4纸打印,报表封面须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3.所有报表数据、财务决算分析报告等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须同时报送。

(二)省属金融企业于2019年4月1日之前,向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金融与政府债务管理处各报送一份财务决算资料。报送资料及要求如下:

1.金融企业报送2018年度金融财务决算报表资料时,应向省财政厅正式行文,并按文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合并、母公司两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户数变动分析表、财务报表附注的顺序装订成册。

2.金融企业报送2018年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时,应向省财政厅正式行文,并按文件、保值增值情况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说明以及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

3.金融企业报送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时,应向省财政厅正式行文,并按文件、绩效评价报表、调整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

4.以上资料统一按A4纸打印,报表封面须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5.所有报表数据、财务决算分析报告等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须同时报送。

6.凡规定需要由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应附报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四、其他事项

(一)电子数据通过广东省财政厅报表网上直报系统(网址:http://210.76.69.69.73:8002)实行网络报送;不适用网络报送方式的单位(企业),在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czt.gd.gov.cn)“专题聚焦-会计决算报表编制”栏目下载单机版软件报送。

(二)省财政厅将于2019年3月下旬对各地市决算数据进行预审和汇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于2019年4月上旬对未通过验审的省属金融企业进行集中验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以及省属各金融企业在报表编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金融与政府债务管理处)联系。

绩效管理处联系人:王炜清,电话:020-83170576;

金融与政府债务管理处联系人:刘晓辉,电话:020-83170900。

附件1. 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xls

附件2. 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编制说明.doc

附件3. 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分析报告参考格式.doc

附件4.(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XLS

附件5.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编制说明.doc

附件6. 绩效评价报表.XLS

附件7. 绩效评价报表编制说明.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月9日

附件1. 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xls 附件2. 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编制说明.doc 附件3. 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分析报告参考格式.doc 附件4.(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XLS 附件5.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编制说明.doc 附件6. 绩效评价报表.XLS 附件7. 绩效评价报表编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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