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2018年12月PPP项目入库、退库审核情况的函
粤财金函〔2019〕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粤财金〔2017〕110号)和《广东省PPP项目库审核规程》的规定,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区2018年12月申报的新增PPP项目和退库申请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同意将汕头市濠江区全区污水管网完善建设项目等29个项目纳入省PPP项目库管理,请将项目全部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录入PPP综合信息平台,我厅将按规定提交财政部审核发布(详见附件1)。有关市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会同项目实施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推动本地区项目规范、高效落地实施。
二、同意禅城区奇槎片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工程PPP项目等2个项目退出省PPP项目库管理(详见附件2),退库项目原则上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不得再以PPP项目名义安排财政预算支出、实施采购活动、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开展宣传推介活动。
三、对于项目总体落地率低于20%的地市,我厅已暂停办理新增PPP项目入库审核手续。按照省PPP项目库“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要求,我省鼓励社会需求稳定、具有可经营性、能够实现按效付费的项目采用PPP模式,对不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要求、不具备实施条件、一年内未完成签约且没有推进计划或因实际需要不再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有关地区和部门应及时申请退库。
四、各地参与PPP项目时,不得假借PPP名义变相举债,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将项目融资偿还责任交由地方政府承担,不得通过其他“名股实债”方式进行融资,PPP项目付费依据应严格对标服务内容和运营期绩效考核,严禁直接与项目建设成本及资金利率挂钩。请各地落实好中央和省工作部署,规范实施PPP项目,切实做好项目财政支出责任风险防范工作,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其中公立医院项目应符合《关于严格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的紧急通知》(发改社会〔2012〕341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的紧急通知》(国卫发明电〔2014〕32号)等有关规定。
附件1:广东省2018年12月新增PPP项目入库清单.xlsx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