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2018〕31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经报省领导批准,现将2019年涉农整合的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同步下达初步任务清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及《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本次将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林业建设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5类涉农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初步任务清单一并下达,初步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详见附件1、2)。
二、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此项补助中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分别列入2019年度“农林水(1100313)”、“城乡社区(1100312)”、“交通运输(110031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收入列入“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10040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支出均按实际用途列支,原则上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地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各地财政部门应提请同级政府统筹做好有关资金及任务清单分解下达工作
(一)各地级以上市应于30日内将资金与任务清单分解下达到县(包括在任务清单中未直接明确到财政省直管县的资金和任务),同时,应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凡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县级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资金,应将具体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由县级确定具体项目。在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约束性任务前提下,各地市应参照省“两个50%”(由省级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每类涉农资金总额的50%,每类约束性任务所需资金不超过该类市县统筹实施资金总量的50%)的原则合理确定地市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及下达县级约束性任务所需资金占比。
(二)在完成省级下达的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各地市应根据省以上资金安排情况统筹安排市本级涉农资金,避免重复安排。市本级涉农资金可参照省级做法,尽量赋予县级更大的统筹资金自主权。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上级提前下达的资金和初步任务清单,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细化分解,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任务完成计划。
附件:1.各市县2019年省级涉农资金提前下达情况表(分发)
2.各市县2019年省级涉农资金提前下达部分的任务清单(分发)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1-1:各市2019年省级涉农资金提前下达情况表.xlsx 附件1-2:各直管县2019年省级涉农资金提前下达情况表.xlsx 附件2-1:各市2019年提前下达部分任务清单.xlsx 附件2-2:各省直管县2019年提前下达部分任务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