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经管部分用途)的通知
粤财工〔2017〕37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支出进度,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提前告知各市县2018年专项资金转移支付数据的函》(粤经信财务函〔2017〕124号),经研究,现将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经管部分)提前下达给你们(具体资金使用用途、金额、科目详见附件),相关资金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省财政按规定拨付使用。
接通知后,请配合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储备和安排工作,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附件: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经管部分)提前下达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