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小型微利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省政府高度关注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省人大年初审议年度预决算报告时要求省有关部门加强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落实,近期,财政部布置全国各地开展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为深入了解和掌握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实施情况,切实做好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低税率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减半征税优惠政策),近期,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并延长了政策执行期限,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实行简易征收并统一降至3%,统一并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至按月20000元、按次(日)500元,对小微企业月收入2万元以下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实施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和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优惠政策,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进口税收优惠等。
二、调研内容
(一)中小企业基本情况及税费负担情况;
(二)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三)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四)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五)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六)上述政策落实中遇到的问题;
(七)对财税〔2014〕34号文件的落实措施;
(八)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及其他优惠政策的建议。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总结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以来落实情况和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并填写附表,地级市可突出重点,不要求面面俱到。请省国税局、地税局分别汇总填写本系统数据,以便我厅汇总报省政府和财政部。
(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仅要结合本地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还要考虑到是否有利于解决其他地区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要有充分的理由和翔实的数据支撑。
(三)请于5月25日前将调研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fgszc@163.com邮箱,附表可从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税政专栏税政调查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张晓红,020-831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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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统计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