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激励、示范引领,广东省建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财政激励奖补机制
近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财政激励奖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鼓励先进形成良好示范效应,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激励奖补机制,激励各地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助推“百千万工程”。
按照“事前引导+考核激励奖补”相结合的方式,2023年省财政已下达2.55亿元支持引导资金,对42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地区(3个县域试点、39个镇域试点)给予支持。2024年至2026年,省财政将再安排4.38亿元奖补资金,用于对在全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成效较好的地区按不同等次给予资金激励奖补,其中2024年拟安排8400万元,2025年、2026年拟分别安排1.77亿元。
《方案》提出,要紧紧围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目标与成效,坚持示范引领、聚焦重点、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财政激励奖补工作。每年4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评估工作,按照评估结果分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奖补资金。
《方案》明确,奖补资金具体分为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三档标准,分别奖补2023年度成效评价结果排名在前3名、第4—8名、第9—16名的项目所在县(市、区),以及2024年、2025年度成效评价结果排名在前6名、第7—17名、第18—34名的项目所在县(市、区),且规定每个县(市、区)总获奖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方案》强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县(市、区)内经自然资源部或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同意实施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实施和后期管护工作,不得用于其他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无关的支出。获得激励资金的县(市、区)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政策绩效管理和强化经验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