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可享受哪些补助?
为支持退役军人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省财政部门有哪些具体经费保障政策?对此,省财政厅副厅长杨朝峰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6月5日召开的发布会上进行了解答。
杨朝峰指出,经费保障政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首先,在率先开展全员适应性培训方面,从2019年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工作,省财政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解决,近两年来省级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4065万元。
在资助退役军人提升学历方面,为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军人专门设立了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省财政按年生均7000元的标准,对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含技工教育)的退役军人学员给予2年资金补助;对报考取得高等职业院校全日制学籍的退役军人学员给予3年资金补助。
在强化教育培训激励措施方面,省财政支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依托承训任务重、师资能力强、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教育机构,建设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训)示范基地。“每两年认定一次,每次认定数量不超过5个,省财政将按每个基地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杨朝峰说。
在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方面,对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且相关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参加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班的退役军人给予1万元资助;对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鼓励退役军人优秀创业项目申报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评审通过的给予5万-20万元资助。
在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方面。鼓励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载体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省重点培育5个左右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财政将按每个基地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杨朝峰说。
【记者】曾美玲 龚春辉 汪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