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年投入近千亿元用于省内脱贫攻坚与东西部扶贫协作
南都讯 记者李文 通讯员岳才轩 据广东省财政厅消息,2016年以来,广东省各级财政部门累计投入近千亿元资金,用于省内各项脱贫攻坚及援助对口扶贫协作工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财政保障。
省内扶贫财政投入超800亿元
省内扶贫方面,2016年-2020年,广东共安排投入各项脱贫攻坚专项资金超过800亿元,落实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消费扶贫、低保兜底等各项扶贫政策。
同时,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如,投入255亿元扶贫开发资金用于帮扶实施扶贫增收项目、教育保障和医疗保障等;投入59亿元低保兜底资金用于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至2019年,广东省累计脱贫人口160万人,脱贫率90.7%,贫困发生率从4.54%降至0.1%以下,94%的相对贫困村达到出列标准。全省有劳动能力相对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56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总体实现。
向4省(区)投入财政援助资金159.9亿元
东西部扶贫协作方面,按照确定的对口扶贫协作关系,自2016年以来,广东开始对涵盖广西、四川、云南、贵州4省(区)14个市(州)93个贫困县给予财政帮扶资金,并逐年加大帮扶力度。
截至目前,已累计向4省(区)投入财政援助资金159.9亿元,累计带动帮扶地区379.2万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同时,按照突出重点、集中地区、精选项目、精准发力原则,集中财政资金力量扶持被帮扶地区的国定贫困县,重点投向贫困群众住房、产业、就业、教育、医疗、民生等方面。其中,从2019年开始,每年安排资金支持搭建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产销平台,将扶贫协作地区打造成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供应基地。
在全国东西部扶贫协作成效考核中,广东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综合评价为“好”等次,连续两年在东部9省(市)排名第一,受到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通报表扬。
市县可统筹使用省级涉农资金
据介绍,为推进扶贫领域“放管服”改革,从2018年开始,广东聚焦“放开、用活、管好”的目标,将由省直各部门经管的财政涉农资金进行整合,对市县统筹实施的项目资金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整体下达,省不指定具体项目,有效调动市县的积极性、能动性。
2020年由市县统筹实施的省级涉农资金达256亿元,各地在确保完成省级下达的涉农领域省对市县考核事项前提下,可自行将资金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赋予市县更大的自主权。
如梅州市探索建立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县的“四到县”涉农资金管理机制,实施30多个整合项目,统筹约6亿元;揭阳市从省市安排的涉农资金中整合出近三分之一的额度,推动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项目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