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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丽70年 奋斗新时代】精准发力 推动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

2019年09月19日 来源:《中国财政》

  近年来,广东财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大财政大预算大资产”理念和全省“一盘棋”意识,对标先进,积极发挥财政“稳定器”和“调节器”的作用,坚持“推改革、建机制,差异化、促精准,保重点、补短板”,着力缩小粤东粤西粤北和珠三角财力差距,加大输血力度,增强其造血功能,提高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为推动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财政保障。

  推改革、建机制,构建区域财力协调均衡的省以下财政体制

  (一)坚持“重协调、促均衡”,完善收入划分体制,增强省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调控能力。按照兼顾调动市县发展积极性和加强省级调控能力的原则,结合区域协调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省以下收入划分体制,确保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广东自1996年建立统一规范的省以下收入划分体制框架,将收入划为省级固定收入、省与市县共享收入和市县固定收入,为各地加快发展提供了基础支撑。2011年将共享“四税”省与市县分享比例由“四六”调整为“五五”,增强省级调控能力,为省级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支持力度提供保障。2016年将增值税确定为省与市县“五五”分享,确保省以下各地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目前已形成了省与市县收入协调增长的收入划分格局,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省、市、县三级收入呈“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

  (二)坚持“强责任、减负担”,改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减轻欠发达地区支出压力。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不断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切实减轻市县支出负担。制定实施《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适当强化省级支出责任、减轻欠发达地区支出压力的总体要求。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将八大类18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确定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7项事权,根据“一核一带一区”功能定位将全省市县精细划分为4档,省以上财政补助比例总体比原政策平均提高约10个百分点,其中对原中央苏区、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少数民族县的支出责任补助比例达100%,对北部生态发展区、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的补助比例提高到85%,大幅减轻欠发达地区市县负担,并确保全部地市获益。积极推动分领域改革,制定医疗卫生领域改革方案,研究教育、科技、交通等领域改革方案,加快形成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格局。

  (三)坚持“控省级、保市县”,优化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按照财力下沉的原则,不断丰富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体系,优化制度设计,充分发挥转移支付调节作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前,广东省已建立了以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促均衡”、县级基本财力保障“保基本”、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补成本”、重点平台支持政策“强产业”、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专项扶持政策“促振兴”等为主体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体系,以及覆盖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专项转移支付,构建了对欠发达地区多层次保障网,打造了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稳定器”。2013—2018年,省财政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总额从1978亿元增加至4055亿元,实现翻番,年均增长15.4%。转移支付向欠发达地区倾斜,2013—2018年对粤东粤西粤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接近1.2万亿元,粤东粤西粤北12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占比不断提高,2018年约达70%。

  差异化、促精准,精准对接“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

  (一)支持“促优”,增强珠三角核心区“火车头”牵引带动作用。支持打造辐射带动能力更强的珠三角核心区,聚集高水平要素资源,支持发展高端高新产业,实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让强者更强、优者更优,进一步发挥其“头雁效应”和“火车头”引领带动作用。一是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实施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符合条件的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可从45%下降至15%。首次实现省财政资金跨境使用,顺利拨付香港科技大学省级科研资金316.96万元。创新集合发行大湾区概念专项债842.8亿元,引入澳门金融机构认购大湾区土地专项债50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人士享受与内地居民同等的社保待遇、就业创业补贴和学生资助等,推动大湾区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有序自由流动。二是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省财政统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转移、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以及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和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带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推动制造业向产业链上游发展转型。三是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并积极完善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财政制度体系,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成效明显。

  (二)支持“强极”,促进沿海经济带产业集聚“串珠成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强化沿海经济带产业发展主战场地位,在支持打造高水平产业集群上下功夫,促进重点优势产业“愿意来、留得住、能壮大”,打造发展增长极,推动沿海经济带与珠三角“串珠成链”。一是支持产业园扩能增效和产业共建,鼓励有技术含量的珠三角企业优先在省内梯度转移,推动珠三角与粤东粤西粤北产业共建,实现高水平产业转移。二是落实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社会民生项目专项补助,支持湛江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粤东新城、阳江海上风电产业基地等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支持打造一批“上规模、有技术、能带动”的产业项目和园区。累计安排63亿元落实粤东粤西粤北地级市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政策,促进新区加快发展。三是推动珠三角与粤东粤西粤北结对帮扶,实行共建项目税收收入等经济利益共享,强化产业跨区域对接和协同发展,2018年珠三角和粤东粤西粤北对口产业园共有260个超亿元工业项目落地建设。

  (三)支持“筑屏”,促进北部生态发展区“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支持打造北部生态屏障,加大对北部生态发展区财政支持力度,提高生态地区基本财力保障水平,促进生态地区与同类非生态地区均衡发展。一是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在2012年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政策,实施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建立“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多、谁得益多”的资金分配机制,实现财政补偿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坚持扩围提标,财政补偿实现对生态保护区全覆盖,财政补偿实现稳步增长,自2012年政策实施以来,省财政安排补偿资金超200亿元,其中,2019年安排67亿元,同比增长20%。二是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统筹安排省级节能专项及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生态发展区绿色、节能产业发展给予倾斜扶持。支持北部生态发展区创建18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三是支持生态林业建设,积极支持森林碳汇、沿海防护林体系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建立生态公益林差异化补偿机制,及时足额落实资金投入,积极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保重点、补短板,以点带面破解区域发展不平衡难题

  (一)抓好“惠民生”,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群众获得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一是加大投入力度,2013—2018年全省财政民生支出累计约5.15万亿元,投入十件民生实事资金约1.18万亿元;2014—2018年,全省各级财政投入底线民生保障资金约1400亿元,推动基础养老金、低保补差水平、医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补助标准大幅提高。二是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标准,教育、卫生、就业、医疗等10个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主要保障项目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比例达到94%。三是完善民生保障机制。2014年、2017年两次修编《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分三批选取惠州等7个市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投入机制、供给机制和实现机制。印发《广东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机制的实施方案》,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补齐短板,探索基本公共服务省级统筹机制,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

  (二)建好“新农村”,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坚持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到实处,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有力巩固“三农”发展基础。一是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省财政十年投入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约1600亿元,支持1.4万个村改善人居环境、升级基础设施。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大力支持富民兴村产业,支持建设15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为抓手发展特色产业。深入整治乡村人居环境,大力支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域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打造山清水秀、天蓝地绿、村美人和的美丽乡村。二是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全面落实财政支持扶贫“双到”财政资金的基础上,省财政多渠道筹集391亿元,推动实施扶贫攻坚,瞄准特定贫困群众落实扶贫开发,累计帮扶近150万相对贫困人口达到广东脱贫标准。三是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制定《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通过“两个50%”,推动涉农资金“放得开、管得好”“放得活、管得住”。

  (三)扶好“老少区”,推动全面小康一个都不掉队。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聚焦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发展难点、民生痛点、社会热点,坚持对标先进、精准投入、改善民生、着眼长远,制定支持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若干财政支持政策,推动老区苏区振兴发展、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保障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一个都不掉队。一是做好投入规模的“加法”,在当前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省财政2019—2020年新增安排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补助资金超300亿元。对民族县和重点老区苏区县每县每年安排专项财力补助4000万元,其他老区专项补助1000万元。二是做好支出负担的“减法”,省级全额承担重点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9项基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的地方支出责任;对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在原中央苏区、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少数民族县境内的国铁干线、高速公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生态环保等项目资本金,免除当地出资责任。三是做好产业发展的“乘法”,设立老区苏区发展专项奖补资金,支持重点老区苏区招商引资、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优先支持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推动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发展换挡提速,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原载于《中国财政》2019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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