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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全面扩围提标

2019年08月15日 来源:中国财经报

  广东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实施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通过“点线面”相结合,扩大受益范围,筑牢全省绿色生态屏障,推动生态地区高质量发展。

  该省精准扩“面”,坚持抓生态、筑屏障,财政补偿实现对生态保护区全覆盖。针对原制度设计上存在受益面偏窄的问题,以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为引领,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范围实现对生态发展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禁止开发区及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全覆盖,由26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扩围至48个生态发展区县,由50个国家级禁止开发区扩围至145个省级以上禁止开发区,将生态保护红线区和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新增纳入财政补偿范围。省财政根据生态类型、生态环境状况、财力水平等因素对生态保护区实施分类补助,科学保障。

  同时,兜住底“线”,坚持保基本、促均衡,财政补偿实现稳步增长。针对补偿资金规模较小、补短板作用不明显、市县获得感不强等问题,广东省财政以保障生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首要任务,努力克服减税降费减收影响,当好“铁公鸡”,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打好“铁算盘”,集中财力加大对生态地区因开展生态保护、污染治理、控制减少排放而带来的财政减收增支的财力补偿。2018年省财政安排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资金共55.84亿元,较2017年实现翻番,在此基础上,2019年安排67亿元,同比增长20%,切实提高生态地区基本财力保障水平,促进生态地区与同类非生态地区均衡发展。

  突出重“点”,坚持谁保护、谁得益,财政补偿实现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针对生态保护补偿激励和导向作用不强等问题,广东省财政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促进高质量发展为导向,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再简单考核生态地区GDP和财政收入,首次引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和“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因素,建立“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多、谁得益多”的资金分配机制,加大对生态禀赋好和生态建设意愿强的地区的支持,让保护环境的地方不吃亏、多受益、更有获得感,引领生态地区在高水平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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