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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政厅:8月起将对两种情形实施通报管理

2019年07月22日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点击查看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开和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记者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获悉,为不断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省直各单位作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广东省财政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开和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19〕8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公开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加大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管力度等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通知》指出,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关于依法公开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通知》则规定,采购人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开。未能确定具体合同金额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将会记录各采购人合同签订时间、公开和备案时间,作为通报的依据。

  最后,《通知》还强调将加大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管力度。中标、成交结果发布后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省财政厅视填报情况,约谈有关省直单位或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自2019年8月1日起,采购人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备案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当如实准确填报合同签订时间。省财政厅将对以下情形实施通报管理:一是对中标、成交结果发布后超过30天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省直单位进行通报。二是对未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省直单位进行通报。(整理/王立)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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