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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科研资金 可跨境港澳使用

2019年04月08日 来源:南方网

  3月27日,广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简称“科创12条”)及配套政策和实施指引相关情况,省政府副秘书长李雅林出席发布会作主发布。

    “科创12条”政策具有突出的改革性、开放性、普惠性、针对性等特点。“科创12条”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创新活力方面,提出在经费使用、成果权属、国资管理等方面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赋予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更大的科研自主权等一系列改革力度大的政策举措。并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在人往来、钱过境、物流动等方面加快破题。在推动“科创12条”贯彻落实方面,广东进行了大胆探索和积极尝试,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科创12条”实施指引,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执行政策、享受政策提供了详细解读和路径指引。

  12条政策60多个政策点

  今年1月“科创12条”以省政府1号文的形式正式印发实施,从区域创新、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创新环境等四个方面,形成12条政策60多个政策点,在全国率先提出一系列具有超前性、突破性政策措施。

  特别是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科创12条”从人往来、钱过境、物流动等方面推出新的政策,包括:广东省建立省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港澳使用机制;探索外籍人才管理制度创新,提出先行先试技术移民制度等系列政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享受省级孵化器相关优惠政策。试行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人员按需办理往来港澳有效期3年的多次商务签注,企业商务签注备案不受纳税额限制;允许持优粤卡A卡的港澳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办1副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可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另外,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已经开始实施有关的配套政策。当中明确,优先支持港澳机构联合广东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省财政科技计划的相关项目;鼓励港澳机构牵头联合国际机构,或者港澳注册的企业申报省财政科技项目。

  科技型企业家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科创12条”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创新活力方面,提出一系列改革力度较大的政策举措。如赋予省实验室的人财物自主权;实施企业家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科技型企业家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其对科技创新机构和人才等,提出许多普惠性政策。如:在全国率先提出比照100%比例,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等普惠性政策;改革创新券实现全国使用、广东兑付,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购买创新创业服务;明确高校、科研机构可自主制定横向经费管理办法。

    “科创12条”围绕制约广东省创新发展的“痛点”“难点”,精准发力,重点突破。如针对普遍反映的人才住房难问题,提出试行职住平衡、就近建设制度;针对近年出现的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问题,提出在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的财政科研项目,应当在立项前实行科研伦理承诺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要求的行为零容忍,实行终身追责、联合惩戒。(全媒体记者 林亚茗 粤科宣)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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