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踔厉奋发 笃行不怠 扎实推动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4年03月12日 来源:中国财经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审时度势,作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部署,将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推进财会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3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系统谋划和重大决策,是健全完善财会监督体制机制的重大顶层设计,是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

  《意见》印发以来,财政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在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有力有序推动《意见》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023年财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学习宣传贯彻《意见》,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意见》公开发布次日,即组织召开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向各地区各部门印发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开展督导式调研,上线报表系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宣传宣讲,强化督促指导。推动成立由财政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财会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部内分工方案,召开财会监督工作推进会,推动工作落实落细。推动建立全国财会监督工作协调小组,加大向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问题线索移送力度,加强与干部监督协同配合,强化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逐步完善“纵横贯通”工作机制。开展“将财经纪律纳入党内法规”课题研究,推动将财经纪律纳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扎实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强化财会监督法治建设。组织做好财会监督检查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不断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统筹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

  二是扎实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坚决打好财会监督“首仗”。围绕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聚焦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查处、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会计评估行业专项监督等3个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办的财经领域重大案件作为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重中之重,组织对12个重大案件开展专项检查核查,强化督促整改和追责问责。抓实中央部门和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强化会计评估监督,取得显著成效和丰硕成果,得到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

  三是胸怀“国之大者”,切实做好财税监督。坚决查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8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印发问责建议函,持续抓好隐性债务监督问责工作。加强预算管理监督,开展2022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核查,持续强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让财经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四是突出重拳出击,加强会计评估行业专项监督。组织对41家头部和重点会计师事务所、15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并采取“由所到企”方式,选取89户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组织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占本地区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比重分别不低于20%、10%”的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持续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四类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违法违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作出严厉处罚,切实整肃行业风气。

  五是抓实绩效评价,持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落细绩效自评全覆盖要求,加大抽查复核力度,压实绩效责任。聚焦教育、科技、储备、资源环境、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组织对52项政策和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推动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改进管理和完善政策挂钩,健全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落实闭环管理机制,切实发挥绩效激励约束作用。强化日常监管,推动第三方机构加强信用管理,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有序参与绩效评价。

  2024年财会监督工作重点

  2024年,将按照“加强依法监督、推动严格执法、提升规范水平、强化闭环管理、发扬斗争精神”的要求,以贯彻落实《意见》为主线,以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为抓手,不断加大财会监督力度,更好发挥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一是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坚持和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扎实做好《意见》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财政部门坚决履行好财会监督主责,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财政中心工作,持续推动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聚焦预算管理、债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重点方面,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监督主责作用,坚持专项监督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严肃追责问责,让财经纪律“长牙带刺”。

  二是督促其他监督主体扎实开展财会监督。加大对地方指导力度,推动地方财政部门牵头做好本地区财会监督各项工作。强化统筹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将财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指导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加强监督,加大自律惩戒力度,推动提升中介机构执业规范化水平。

  三是继续深入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聚焦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查处、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整治、会计评估领域专项监督、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等四个领域,继续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坚决查处财经领域重大案件,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深入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驰而不息规范财经秩序。继续组织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开展监督检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加强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构建常态长效的预算执行监督体系。

  四是强化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持续深化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干部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增强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五是夯实财会监督履职基础。坚持系统观念,不断修订完善财会监督相关法规制度,健全完善财会监督法治体系。加快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深化财会监督数据应用,推动提高监督效能。加强财会监督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财会监督力量统筹,锻造财会监督“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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