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六问六答
1.问:我们省《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将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推进财会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对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支持财会监督工作,要求加强财会监督,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完善工作机制,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发挥好财会监督职能作用。
2.问:制订《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实施方案》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落地广东的具体行动。制订过程中,坚持“对表中央要求、体现广东实际、突出目标导向、坚持问题导向”四项原则。一是对表中央要求。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意见》的一份配套性文件,《实施方案》的起草严格按照《意见》明确的各项任务,逐项对照梳理,做到不遗漏、不走样、不缩减。二是体现广东实际。《实施方案》内容上做到“三个紧扣”:紧扣财会监督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体现广东服务中心的要求;紧扣我省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精神和财政中长期规划导向,体现广东财政管理的要求;紧扣我省省情和财会监督现状,体现力求实效的要求。三是突出目标导向。紧紧围绕《意见》明确的“推动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1个工作要求,强化进一步构建1+5的财会监督体系、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2点支撑;聚焦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等3方面重点任务;细化组织保障、法治建设、队伍建设、宣传引导等4维度措施保障。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财会监督领域存在的一些矛盾问题。如,财经纪律刚性约束不够,财会监督职能作用不能充分发挥;财务舞弊、会计造假、出具虚假报告案件时有发生;财会监督“谁来干,干什么”的问题尚未厘清;财会监督方式方法相对单一、成效不够明显,财会监督“怎么干,干得好”的问题亟需明确。
3.问:《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是什么?目标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广东省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为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出发点,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突出政治属性,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提升财会监督效能。
工作目标是:到2025年,构建起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贯通协调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财会监督制度更加健全,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督队伍素质不断提升,财会监督职能作用更好发挥,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4.问:《实施方案》的基本框架是怎么样的?
答:根据《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实施方案》按照《意见》的基本框架,分六个部分、十九项重点任务。先结合《意见》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总体要求,再分别从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创新财会监督方式方法、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成效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着力推动广东财会监督工作。其中,健全财会监督体系,构建党的领导下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各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五位一体”的财会监督体系;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加强财会监督主体间的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强化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协同,推动财会监督与党内监督的贯通协调,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基础、支撑性作用;创新财会监督方式方法,加快推进财会监督数字化、智能化应用,优化监督模式与方式方法;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成效,加强财会监督成果应用,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完善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法治建设、队伍建设、宣传引导等。
5.问:《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中,哪些内容体现了广东特点?
答:《实施方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最大的特点就是贯彻《意见》落实落细。对中央有明确要求的,要坚决贯彻落实;对中央暂未明确但实践需要的,要结合实际予以细化。
在健全财会监督体系方面,细化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各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五责监督”在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方面的职责所在。一是财政主责监督,从“财政、财务、会计”三个维度明确三大重点监督领域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二是部门依责监督,明确要定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的责任,并“每5年对下属管理单位完成一轮监督检查”;三是内部监督,提出“每年至少开展1次财会监督检查。涉及财政、财会重要事项的会议,应当安排财会监督机构负责同志列席”。四是执业监督,要求中介机构应当“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严禁串通舞弊、伪造证据或事由、出具不实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自律监督,强调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体现在细化两个“加强”,两个“强化”和两方面“贯通协调”,努力构建全省监督“一盘棋”。一是加强财会监督五元主体间的横向协同,加强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协同。主体间的协同方面,细化增加了“在重大政策制定执行、重大问题处理等方面探索建立会商机制和综合执法机制”;二是强化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强化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联动,推动全省各类监督互通;三是推动财会监督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贯通协调,细化与审计监督的协同,增强财审联动的监督合力;与巡视巡查监督、纪检监察监督探索建立重点监督协同、重大问题联合检查等机制,充分发挥财会监督专业力量作用。
在创新方式方法方面,两方面探索广东路径。一方面,依托广东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和“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加快推进财会监督数字化、智能化应用,为监督工作赋能增效。另一方面,推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推进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实现监督与管理有机统一。
6.问: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保障措施有哪些呢?
答: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对财会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要求的学习。将财会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规范管理的参考依据。对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二是加强法治建设,配合做好财会监督法律政策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抓好财会监督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三是加强队伍建设,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加强财会监督人才培训教育,建立分类型、分领域高层次财会监督人才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财会监督人才激励约束机制。四是加强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推进财会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财会信息透明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营造财会监督工作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