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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东莞分所执业许可申请情况公示

2019年07月11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7〕19号)有关规定,现将拟申请会计师事务所东莞分所执业许可的深圳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7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逾期或匿名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省财政厅联系人:郭钊,电话:020-83170087。

  附件:深圳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东莞分所公示材料.pdf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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