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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征集《关于明确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7 11:48

  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自2024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局起草《关于明确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1)及其起草说明(附件2),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意见时间

  5月17日—5月27日,共7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直接向省财政厅(税政处)书面反馈意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邮编:510030。联系电话:020-83170410。

  (二)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征集调查栏目直接填写反馈意见建议。

  附件:1.关于明确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明确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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