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征集《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2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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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教育厅前期调查研究情况,结合近年我省学生资助政策变化,广东省财政厅相应修订了《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及其修订说明(详见附件2),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意见时间
4月2日—4月11日,共7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直接向省财政厅(科教文处)书面反馈意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邮编:510030。联系电话:020-83170401。
(二)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征集调查栏目直接填写反馈意见建议。
附件:1.《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4-07-05 09:26:00
《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公示如下:
意见建议 | 提交时间 | 采纳情况 |
应督促学校认真核实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确保贫困生补助金发放到位。 | 2024/4/10 | 综合采纳。理由是:随着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实现原建档立卡人口全部脱贫,目前已经没有建档立卡学生。按照《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衔接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5号)有关规定,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统一纳入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学校承担学生资助评审(认定)等工作,对学生数据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已经督促学校认真核实学生信息,确保贫困生补助金发放到位。 |
“预算安排的资金未使用的部分,应当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建议各学校对结余资金及时公开,或者财政局统一公开。 | 2024/4/11 | 不采纳。理由:一是结余资金不属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规定必须公开的内容。二是由于学生资助资金按照上一年度符合条件学生人数提前下达,年中或次年进行清算。预算安排的资金未使用的部分主要是由于年度之间符合条件学生人数的差异导致。考虑到我省学生资助已确保应助尽助,公开结余资金并没有实际意义。并且《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已经要求学校定期公布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因此,结余资金无需由学校公开或由财政局统一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