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19〕2号)将于2024年6月30日有效期届满。现结合中央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工作实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共同修订形成《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稿)》)及其修订说明(见附件1、2),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意见时间
2月20日—2月28日,共7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直接向省财政厅(综合处)书面反馈意见。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邮编:510030。联系电话:020-83170857。
(二)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征集调查栏目直接填写反馈意见建议。
附件:1.《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