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征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31 10:08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修订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自2023年5月1日生效实施。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我们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共同修订形成《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修订说明(详见附件1、2),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意见时间 

  8月31日—9月8日,共7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直接向省财政厅(综合处)书面反馈意见。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邮编:510030。联系电话:020-83170857。

  (二)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征集调查栏目直接填写反馈意见建议。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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