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行为,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及其修订说明(详见附件1、2),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意见时间
8月2日—8月10日,共7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直接向省财政厅(综合处)书面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20-83339461,传真:020-83324478。
(二)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征集调查栏目直接填写反馈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