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陆先生
留言日期:
2021-04-29
主题:
根据企业工会的财务人员可以由企业财务人员兼任吗?
内容:
请问根据《工会会计制度》第四条等规定,大型国有企业的工会其会计人员可以由企业财务部门人员兼任吗?即“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5-06
答复时间:
2021-05-06
答复单位:
广东省财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在广东政民互动平台上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在符合内控规范的要求下,暂未有规定禁止企业财务部门人员兼任工会会计人员。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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