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tang
留言日期:
2024-03-15
主题:
如何开具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内容:
科研事业单位是否可以开具?如何开具?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3-19
答复时间:
2024-03-19
答复单位:
广东省财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在广东政民互动平台上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厅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告知: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50号 )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范围如下:(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之间、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单位收入的款项;(四)非同级财政拨款。如您单位开票项目符合上述使用范围,可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如需其他帮助,请拨打020-83339417。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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