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建〔2022〕52号
省供销社,佛山市财政局、汕尾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202号)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22〕294号),现将2022年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具体项目、金额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请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安排到项目单位,督促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本次一并下达该项资金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2年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科目明细表
2-1.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省供销社)
2-2.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佛山市)
2-3.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汕尾市)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