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农〔2020〕4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11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的函》(粤农农计〔2020〕15号)及有关补充说明,现将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2020年度“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国家和省级扶贫改革试验试点、消费扶贫“双创”基地建设等扶贫领域重点工作,奖补珠三角7市吸纳外省务工贫困人口,以及支持受疫情影响的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吸纳跨省贫困人口务工,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及扶持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能够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项目,具体请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有关规定使用。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及时将资金(含市本级)分配下达到有关县(市、区,不设县的地级市下达到基层),并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不设县的地级市下放到基层)。各县(市、区)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安排表.doc
2.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