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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991/2020-00095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20-02-18
名称: 广东省财政厅主要职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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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主要职能

发布日期:2020-02-18  浏览次数:-

  (一)拟订全省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健全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牵头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省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代编全省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省财政总决算。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省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省级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组织起草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本省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省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组织会计决算报表编报和分析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政策。制定全省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全省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全省政府外债,制定管理制度。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省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省级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十一)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加快形成“大财政、大预算”格局。按照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的要求,建立健全省级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全面统筹各类政府资金资产资源要素,增强财政统筹能力,推动形成“大财政、大预算”格局和全省“一盘棋”管理机制。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省级和市县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和市县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实行“一个部门对口一个处室”,做到多放、管好、服务到位。落实税收制度改革要求,健全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税务局在地方权限范围内起草地方税收法规草案和政策调整方案,省税务局负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征管和政策问题的处理。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省财政厅牵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并对收费情况进行财务监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省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省财政厅及时共享。

  3.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省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省财政厅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省直宣传文化系统企业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管工作。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