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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991/2019-00374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19-04-04
名称: 关于下达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通知
文号: 粤财教〔2019〕65号 发布日期: 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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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4  浏览次数:-

粤财教〔2019〕65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教育厅:

  根据省教育厅录入项目库数据及提供方案,现由省财政一次性安排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9,600万元(具体金额、科目详见附件1),同步下达绩效目标(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各用款单位应以适当方式公示具体项目安排计划,并于资金下达30日内送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备案。

  二、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请各地会同本地区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区以及明细项目的绩效目标,其中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的资金要与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衔接,并根据预算管理权责分别报省审核或备案。同时请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资金安排汇总表.xls

  附件2: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绩效目标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