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法〔2018〕35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以及《关于明确我省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0〕25号)的有关规定,经有关地市财政、税务部门初审,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18年广东省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18年广东省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docx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