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税局、民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税)局,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法〔2016〕24号)有关规定,对在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经省民政厅结合登记管理情况提出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公示无异议,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确认了2017、2018年广东省省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2017、2018年广东省省级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