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为减轻部分困难省属高校债务负担,积极化解省属高校“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因完善办学条件形成的基建债务,经研究,现由省财政一次性安排2017年化解高校债务资金共34000万元(各校具体补助金额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化解学校基建债务。此款列2017年度“205020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0801国内债务还本”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30801国内债务还本”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各有关学校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管理,专款专用,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7年化解高校债务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2月21日